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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外出差,回来听说最近“碘盐”的事情炒得很热。上网一看卫生部就“碘盐”问题的回应(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3582/200908/42363.htm),感觉像挨了一闷棍。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喉舌媒体)的语言技巧倒是越来越纯熟了,就是逻辑上依然不通又不通。

卫生部的回应之中,最雷人的是那一句:“专家认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这句话貌似挡下了所有对中国现今“碘盐”制度的质疑,却是漏洞百出。

首先,要证明现行“碘盐”制度合理,卫生部只需要说“病、盐二者有联系的证据不充分”就足够了么?恰恰不是,卫生部作为决策部门,推出一项关系着千万人健康的项目,应该在最大程度上证明其“无害”。即,应该由卫生部举证证明,“甲状腺癌”与“碘盐”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这才是掌握着公权力的政府部门所应有的责任。如果有“害”也无妨,政府补偿受害者就是了。而不是让媒体与群众去举证二者之间有联系,然后再一句句轻飘飘地“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敷衍了事。

反而,笔者查到了一篇名为《夏津县食用碘盐对高碘地区儿童健康影响调查》,登于《预防医学论坛》2008年8月第14卷第8期,作者是山东省夏津县卫生防疫站的王灵芝。该文在调查了夏县的儿童后,得出结论:水碘在200微克/升以上的村庄儿童,食“碘盐”一年时甲状腺肿大率比食“碘盐”前增加12.67%。统计学数字白纸黑字。纵然理由“不充分”,倒也需卫生部及专家正面证明这上涨的12.67%与“碘盐”无关才是。

其次,如果不看统计数字,非要拿专家观点说话,您也该把采访了几位专家、专家姓甚名谁、供职何处介绍一下,好让我等“非专家”心里有个谱,才好心服口服。可是通篇回应,有名有姓的专家只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一位,其余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何许人也,是否学术权威,不甚了了。这种回应质疑的文章,也能对专家身份如此扭捏,只有有些部门和《人民日报》某些前辈才能如此用得心安理得。

最后,说说这位李素梅主任吧。笔者在“中国知网”上搜到了一篇《停供碘盐对高碘地区中混杂分布的饮用非高碘水人群碘营养水平影响的实验研究》的论文,登于2009年第24卷第2期的《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第一作者正是李素梅主任。在这篇论文中,清清楚楚写着“碘过多(高碘)可造成碘过多病(症)”,而论文研究的目的就是看看给一些地区停“碘盐”之后,是否会影响碘营养。可见,摄碘过多会影响健康,有些人心中早有答案,早有动作,只是不好意思承认罢了。

而且,就算“碘盐”与甲状腺癌无关,也与“碘过多病”有关吧,您驳斥得了甲状腺癌,逃得过其他疾病的追问么?再仔细一看上述论文结论:“停供碘盐后,高碘地区部分人群的碘营养水平,仍然为适宜或大于适宜量”。那使用“碘盐”时,碘摄入量高到何种程度,只有天晓得了。

其实,有关部门准备调整“碘盐”标准,善莫大焉。只是再加上个如此“外强中干”的回应,未免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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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京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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