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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新浪上见到转载《人民日报》的新闻——我国禁止用“天安门”和“国酒”等做商标(http://news.sina.com.cn/c/2010-08-18/103420923053.shtml),脑中不由得闪过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在报道中,按照“惯例”,国家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了商标审查的标准,与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商标法》第10条规定相同)例如,“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此规定之意,无非是不希望企业“扯虎皮,做大旗”,维护国家及中央机关“尊严”。但可惜,最需要此规定发挥作用的地方,却也正是它最虚弱的所在。

君不见,“中南海”、“中华”牌的香烟,一直卖得很红火;“华表”、“天安门”的图案,也一直悠然自得地出现在上述商标中,炫耀着它们与其他商品/其他品牌香烟的不同“身份”。

这几年,有政协委员、律师、控烟组织纷纷发起提案或申请,撤销“中南海”、“中华”的商标。但最后都杳无音讯,估计是无功而返。有律师解释称,根据《商标法》,已经批准使用的商标,可以外甥打灯笼——照旧。

这分明是除了烟草专营之外的又一层“行政保护”。国家专营烟草,使得利益尽收政府囊中;烟草可以使用“中南海”、“中华”商标,既有营销之效,更能抵抗社会各界对于控烟的呼吁。这两者可谓相得益彰。没有烟草专营,烟草公司也没可能如此“高调”。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发达国家的做法,香烟的包装上应该清晰地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并配上一些关于吸烟后果的“惊悚”图案,以警示消费者。研究表明,这些图案对于控烟颇有益处。

然而,“中南海”、“中华”的庇护,让国产香烟上的警示信息畏首畏尾,要么不够大,要么颜色不易分辨,要么不够惊悚。是呀,“中南海”旁边配上一大个骷髅头,在有些人看来是“政治错误”了吧。有关部门更是曾在国际会议上声称,警示信息不符合中华文化,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见鬼了,吸烟还伤害中国人民的身体嘞。怎不见你担心?

于是乎,中国的控烟,虽然有很多人在努力,成效却是让人沮丧。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调查结果:2002年之后,中国15岁及以上人群现在吸烟率为28.1%,现在吸烟者总数达3亿;72.4%的非吸烟者暴露于二手烟,其中38.0%的人每天受到暴露;63.6%的吸烟者虽然看到烟盒包装上的健康警语,但并不考虑戒烟。

按照IMS的统计,中国过去五年的肿瘤药物市场年增长率超过25%。这其中应有相当一部分是香烟的“贡献”。对于这个结果,估计有些人是高兴的。中国人买烟,是付钱给烟草公司和国家财政;中国吸烟生了病再治病,是付钱给医院和药厂。这不都刺激GDP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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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京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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