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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那天在网上闲逛,看到人民网的舆情频道中出现了一篇博文《原来中国环保记者的专业就是造谣》(http://www.blogchina.com/20100101872557.html),不禁让我倒吸一口凉气。作者胃口不小,这不是把虎军、瑞丹都骂了吗?

点进去一看,原来牵扯到一幢旧案。

2007年,记者章轲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发表文章《水电开发该降温了》(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9-02/27/content_17344745.htm)。文章不长,与其说是新闻报道,不如说有点随笔的感觉。章轲也当选了该年的年度绿色人物。

不料,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教授(网名“水博”)观此文之后“看着生气就随便写两句”,发了篇博文《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224/10/142_2629405.shtml)。题目够劲爆,内容更是火爆。一边指出《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中混淆了“水资源开发”与“水电资源开发”的概念,一边形容章轲“靠恬不知耻的胡说八道”,是“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文末,水博叹问:“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

2008年1月,章轲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博庭侵犯其名誉权。一审结果是,水博应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对结果不服的水博提出上诉,并在博客上发表了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的《给全国人大要求撤销宣武法院违宪判决的公开信》(http://www.blogchina.com/20090814785106.html)。在信中,水博称自己发文是为了揭露欺骗宣传以“澄清谣言”,而北京市宣武区法院的判决“剥夺了网民使用负面词汇的言论自由”。

2009年12月21日,二审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水博上诉。也因此,有了文首提到的文章。

对于中国水电开发是否过度,我是外行,不敢评论。论名誉权纠纷,我也懂得不多。但就水博其人的几个观点,感觉十分有趣。

第一,水博坚信章轲是“造谣记者”,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水资源开发与水电开发,就是“弱智”、“科盲”,因此他所说的话仅是如实地“批评”和“贬义评价”,而非“侮辱”。他甚至还引用鲁迅的话:倘说良家女子是婊子,这是骂,说婊子是婊子,就不是骂。

引用鲁迅的话来诠释法律上的“侮辱”是否妥当姑且不论。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婊子”就该当被称为“婊子”,也得先能证明对方确实是“婊子”才行。而判断对方是否是“婊子”的标准,应该采用社会一般认知,说白了,就是常识。如果她接了客,收了钱,甚至打出广告、明码标价,完全符合社会对于性工作者的定义。但如果她只是穿着暴露了一点,又冲你笑了笑,你便认为她有意要为你服务,从而给她安上个“婊子”的名头,那便是你的标准远远高于社会常识标准,问题恐怕就出在你身上了。

回归到水博的事件,他认为章轲在文章中没搞清楚概念,便是“科盲”、“弱智”,便是“恬不知耻”,这多少有点置上述名词的社会一般标准于不顾了。这也是一种“失实”。(何为弱智,医学上有明确标准。如果仅是有一个专业概念没搞清楚就算做弱智,恐怕你我也难逃这一评价)也许有些做教授的要求比较“严格”吧。

如果你要问为什么非要按照社会一般标准来判断,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也抛弃社会一般标准对于“法盲”和“脑残”的认定,只根据自己的标准,真心认为水博的答辩充分显示出了其是“法盲”、“脑残”、“恬不知耻的偷换概念”,然后发文“批评”。。。。。。如此一来,那恐怕乱得有点无聊了吧。

其实,水博大可以批评章轲概念错误、不符事实,甚至可以说他马虎、浮躁、自以为是,这倒是符合常识的适度“贬义评价”,也没有模糊公共评论中“批评”和“侮辱”的界线。

第二,水博在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是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cnn主持人毒言辱华,无知还是无耻?》(http://gov.people.com.cn/GB/7126485.html)。其言下之意,素有党与政府喉舌之称的人民网都在文章标题中使用了“无知”和“无耻”的字眼,又怎能怪他张某人呢?

真想不到一个理工科教授,竟有如此强的政治意识。

只是首先,这文章来源于人民网的“观点频道”,作者为“网友鲁刃”,是不是代表了人民网,还得两说。其次,就算是政府,也搞出过《拆迁条例》那种不着调、不合法理的东西,更别提其手下了。政府说的、做的就一定是合法的?那还要行政诉讼干什么?再次,cnn的主持人不知道、找不到、估计也没兴趣找这篇文章的作者主张权利,那并不代表这篇文章在法律上无瑕疵。最后,法院没有就这个证据表态,不是因为别的,这事关乎政治,不独立的司法机关不想多事,而不是这个证据在理。水博一直紧咬这个证据不放,多少有点“以官压人”了。

第三,水博在博客中多次提到,博客、论坛应该成为“批评监督”的阵地。这个观点我十分赞成。只是,我认为,博客也罢、媒体也罢,批评监督的真正对象,应该是政府,是那些手握公权力而又恰恰缺少制衡的人和机构。这才是媒体的天职。批评监督政府,我一向主张文字尖刻一点没关系,因为还没听说政府有什么名誉权。

对其他媒体,对其他与政府关系不密切的公共事务,媒体可不可以监督批评?当然也可以。可是应该言论有度,尤其是在点名道姓的情况下。毕竟,对方往往不像政府那样握有公权力。即使你要用“调侃”,也要真正是在“调侃”才可以。诸如《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那篇文章,以文字而论,我是很难把它和“调侃”联系起来的。

不过,水博这位一心监督的教授,到底想监督谁,实在让我不是很放心。看看他的博客:对钉子户好像颇有微词,对政府拆迁中的力度不够倒是颇为遗憾;对章轲的文章,更是扣上了“诬蔑中国水电开发”的帽子,要维护“国家利益”。这种“国家主义”的倾向,对于媒体监督而言,实在不是什么好兆头。

话又说回来,在网上骂人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萧瀚也说脏话。但前提是,骂人者,也应该有为此负责的勇气。不要当了被告之后,又是上书委员长,又是找一些古怪的媒体帮腔。

例如,1月4日,水博在博客上转载了一篇中国网能源频道的文章《中国能源舆论第一案纪实》(http://www.blogchina.com/20100104873981.html)。该文几乎是从张博庭的视角报道这个纠纷,没有采访章轲,还引用了“有专家”的说法反驳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的话。

可是,这个“有专家”的话怎么看着那么熟呢?“现实中那些得到社会舆论支持的敢于署名的严厉批评(甚至说‘辱骂’),却往往都是代表民意的正义呼声;例如,网民对社会腐败行为的痛斥、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愤慨等;实际上,网民的批评和愤怒恰恰是通过网络表达社情民意的一种重要方式。而那些对于公开的署名批评不服气,非要诉诸法律要讨回公道的,却往往都是一些得不到民意支持的非正义行为。例如,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不断揭假、打假的方舟子,就经常遭到各种名誉权诉讼。但是,你很少见方舟子反过来诉讼那些骂他的人。因为,不用诉诸法律,那些辱骂揭露造假的人,在社会上根本就得不到正面的评价。因此,法律上对于署名批评案件的处罚判决,一定要极其慎重,搞不好往往都会起到打击社会正义的负面作用。武汉某法院枉法裁判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曾经招致海内外600多名知识分子的联名公开抗议。”

仔细一看,哦!原来就出自水博自己那篇《给全国人大要求撤销宣武法院违宪判决的公开信》嘛。却不知这位所谓“专家”,是水博本人,还是水博的律师?也不知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水博看来算不算“恬不知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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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京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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